70岁罹癌男晚景凄凉自找的 没孩子想奉养他!关键理由曝光

70岁罹癌男晚景凄凉自找的,没孩子想奉养他,法官判准关键理由曝光。

台中一名男子阿国(化名),1990年与女子小萱结婚(化名),婚后育有2名以及收养1名孩子,阿国近年因为年老体衰,加上罹患口腔癌,已无工作能力,无法维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诉请2名亲生孩子,依每人每月平均消费支出,应分别给付8258元扶养费,直到他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2名亲生孩子主张,他们从出生到成年,父亲均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屡次对他们及亲属有骚扰、恐吓、施暴等行为,因父亲有伤害之判决纪录。

父亲在2006年与母亲离婚,自此之后也都未负担他们的扶养费用,他们自幼皆由2位阿姨共同负担与扶养,因此,应该免除他们对父亲之扶养义务。

法官调阅税务资料显示,认为阿国有受扶养之必要,但2名亲生孩子皆辩称,阿国自他们出生后没多久,就已与他们的母亲离婚,并未照顾相过他们,并且他们的阿姨到庭作证指称,他们自出生后均由她与妹妹在照顾。

法官审酌,阿国在孩子们亟须父母扶养与照顾之际,并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情节显属重大,若要他们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因此阿国的2名亲生孩子主张,依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请求免除对阿国之扶养义务,即属有据。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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