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妹控被酒客下药「好无力」遭性侵 法官判无罪:这药是亢奋非无力

苗栗县一名曾姓男子被控于KTV内下药啤酒中,性侵传播妹得逞。(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徐恺昕/苗栗报导

苗栗县一名传播妹小晴化名)2016年时与曾姓男酒客在KTV内饮酒,他指控曾男涉嫌在她的啤酒中下药,趁她头晕四肢瘫软无力后再载回租屋处性侵。经法官调查发现,小晴体内确实有验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但此药物药性是让人亢奋,与小晴所述的证词相违背,故判曾男无罪。

曾男2016年12月17日晚间8点许约了小晴至KTV饮酒唱歌,起初包厢内只有他们两人,后来曾男表示要去其他包厢与朋友敬酒,便带了1瓶啤酒离开包厢,约莫过了5分钟,返回后又将手中啤酒倒至各自的酒杯里。小晴喝完该杯啤酒后就感到一阵头晕,便向曾男表示想回家,请曾男载她返回租屋处。

据小晴所述,回程中曾男先是在便利商店买了保险套,在将她载回租屋处后,不顾反对强行将她拉进房间,开始脱衣服,因她当下因无力反抗,曾男最终性侵得逞。

小晴自称平时酒量相当好,喝12瓶都不会醉,但案发当日仅喝约2至4瓶便感到四肢无力,且当时也察觉酒味与平时熟悉的味道不太相同,故怀疑曾男在酒中下药。而曾男性侵后,小晴也有拨电话向友人发出求救讯号报警提告曾男涉嫌妨碍性自主。

事后曾男坦承确实有在KTV内与小晴饮酒,但否认有在啤酒中加入「甲基甲基卡西酮」药物,且与小晴是性交易,并没有强迫发生关系。经法官调查后发现,小晴体内确实有验出三级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但此药物会让人兴奋,与小晴所述的头晕等无力症状不相符,因此针对小晴的指控持怀疑态度

法官在勘验KTV及便利商店的监视器画面后,认定小晴在喝酒后并未有明显身体不适的样子,而感到头晕时也没有主动向柜台求救?后来明知曾男购入保险套,还自行开门让曾男进入家中?总总行为皆显示她当下有一定之自主性实情确实与所述常情相违 。

最终法官认定,因小晴对案发经过说词矛盾,且除了她的单一指控外,尚缺乏其他能佐证曾男行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有犯罪事实,故判增男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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