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大法官同婚释宪「无三小路用」 蔡易余认失言道歉了

蔡易余表示,口快失言,看清楚解释文后,要郑重向大法官致歉。(资料照/记者陶本和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大法官24日对同婚释宪案作出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在2年内修法或立法,时限过后若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直接结婚。民进党立委蔡易余砲轰大法官未明确指出,修《民法》或是立专法,根本「无三小路用」,晚间随即道歉表示,一时口快失言,郑重向大法官致歉。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犯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

因此,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持2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直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蔡易余24日砲轰,大法官就是沾酱油派,只会制造问题,没办法解决问题,对于相关解释,违宪的是制度,还是《民法》违宪都没讲清楚,恐怕又要造成《民法》派与专法派的战争

此话一出随即惹来争议,蔡易余24日晚间发声明表示,释宪结果出炉时,他刚主持司法法制委员会会议结束,尚未能及时详读释宪解释文内容,就先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经媒体告知解释大概,误以为大法官只提及应该落实平权而未有进一步要求立法时程,才一时冲动口出此言。

然而,蔡易余指出,后来详读解释文内容后,了解内容已完全明确点出民法现行条文违宪,与2年内若法未完成修正,立即就依现行《民法》条文适用同性婚姻等文字,查觉大法官在落实婚姻真正平权之立意良深与自身之发言不当,再次致歉。

而目前有关婚姻平权法案已经初审通过,将2个版本交付党团协商,蔡易余说,2者都是在民法中处理婚姻平权的实践,期盼接下来立法院能直接在临时会就专注在这2个版本进行讨论。

至于专法,蔡易余判断在大法官748号解释文精神下仍有违宪可能,且徒增执政困挠,为避免再次上演社会对立,赞成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建议,此次临时会立即处理《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