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猫打晶片、宠物外出系绳 北市动保条例最快明年上路

▲动保处处长严一峰(右)希望「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最快2015年可以上路。(图/台北市动保处提供,下同。)

记者邱美婉/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现行「台北市畜犬管理办法修正为「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经议会三读审议通过,未来除了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未系牵绳将开罚、家猫也要配合办理宠物登记,条规增订虐待、弃养动物检举处理及奖励办法,也全面禁用兽铗,新法最快明年上路。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表示,为达成「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的周延、适时及适地性,并加强源头管理部分,自治条例特别强调宠物饲主照护责任。除了明文规定饲主、业者需在宠物出生4个月内办理宠物登记并植入片,也应定期携带饲养的宠物注射狂犬疫苗,并明确出示证明颈牌

另外,因应家猫数量从2001年的2万6千只,到2013年增加约有4倍之多的10万9千多只,直逼宠物犬的15万1千只,未来家猫也计划推行宠物登记、植晶片、施打狂犬疫苗,落实源头管理与防疫工作

同时为加强民众对动物保护的认知及用路人的安全,宠物饲主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使用炼绳箱笼、推车或采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未依规定牵妥宠物的饲主将依法罚2千元至1万元以下不等罚锾。

▲宠物施打狂犬疫苗证明及颈牌,未来家猫也将需配合施打晶片做宠物登记。

▲新规上路后,宠物饲主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使用炼绳、箱笼、推车或采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违者将开罚2千元至1万元以下不等罚锾。

动保处指出,「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还特别增订针对虐待、弃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授权条款及检举奖励。除公共场所授权主管机关可依法进行拦检稽查,未来民众如能提供明确有受难、受虐或受伤动物的事实,并列举证据资料提出检举,必要时也可依法紧急进入住家私人场所进行调查、紧急保护安置及取缔,以防止虐待动物情事发生时无法进即时处理的状况;此外,经查证属实并处以罚锾后,罚锾实收金额将提拨10%至50%不等比例检举奖金检举人

修正案于9月3日三读审议通过后,将再送行政院核定,由台北市政府公布生效施行。动保处处长严一峰希望最快明年就能实施,透过奖励及稽查双效措施,有效结合民间动物保护人力资源,从饲主源头管理端来解决流浪动物问题。动保处也将争取更多经费,投入提升市民动保观念宣导教育

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罚则

(图/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提供,《ETtoday东森新闻云》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