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妹内裤验出混合精液 男子性侵再审判无罪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陈姓男子友人叫2名传播妹到租屋处喝酒助兴,被控乘机性侵,因传播妹内裤验出「混合精液」,陈男虽坚称清白,仍被判刑4年定谳,随后举家逃亡,台中高分院再审26日改判无罪。

陈姓男子2009年3月与友人先到理容KTV饮酒作乐,再叫2名身材高挑传播妹到租住处喝酒助兴,被控涉嫌与友人共同乘机性侵,警方在2名传播妹内裤采样送验,其中一女的内裤基因鉴定为「混合型」,经交叉比对检验结果,不排除混有陈男的DNA。

台中高分院在2012年依乘机性交等罪判陈男4人5年至4年不等刑期,最高法院2013年3月判处陈男4年徒刑确定,他坚称自己清白,带着妻小逃亡南部,经冤狱平反协会协助,提出再审获准。

台中高分院再审,陈男坚称案发当天他提前离开租屋处去载老婆,2名传播妹仅作证当天曾与陈男等人喝酒,但事后昏迷、酒醉,不知是否遭陈男性侵;陈男在场的4名友人都作证,他当天先行离开。再审法官要求刑事局重新鉴定,确认排除陈男涉案,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