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归妹「被老翁拖回家」!性侵泄欲3小时 满身伤被男友追问痛哭
▲琳琳到KTV唱歌喝酒,岂料返家短短20分钟路程,竟遭变态老翁拖走性侵。(示意图/翻摄pakutaso)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年轻女子琳琳(化名)2015年跟朋友去唱KTV,后来赶着上班打卡,凌晨带着酒意先行离开,不料行经建国东路上某超商时,竟被赵姓老翁强行拖回家中性侵凌辱,时间长达3小时。琳琳返家后,男友见她浑身是伤又晚归,追问下才得知女友遭变态老头性侵,气得报警提告。
根据判决书指出,2015年1月17日凌晨1点多,琳琳独自沿建国东路往兴邦路方向行走,却遇到一名不认识的赵姓老翁搭讪骚扰,不断称2人很熟。琳琳为了甩开老翁,不慎转入暗巷内,结果反被老翁一把拉住,强行拖往另一个方向。
琳琳说,当天她感冒身体欠佳,又喝了不少酒,被强行拖走时「有经过一个类似杂货店也有人,我有想要大声求救,但太紧张,就没有叫出来」,而且老翁发现她意图求救后,态度更加强硬,还粗鲁地将她拉至一处公寓顶楼,喝斥「快点,这里没有人看到,快点帮我」逼琳琳帮他手淫。
琳琳起初试图挣脱,循原路逃下楼,结果反被老翁拉往楼下住处内,一把推倒在床。当时琳琳头部撞到墙壁,吓得不断求饶,哀求老翁放过她,但对方只是不断说道:「我们认识很久了」、「我真的很爱你」,一边脱去身上衣裤,同时强脱她的衣服。
琳琳无力阻止老翁,只能赶紧拿棉被裹住身体,吓得瑟瑟发抖,摇头直说「不要」,双方来回拉扯,导致她手臂、脖子、后脑多处擦挫伤。老翁见状越来越不耐烦,动作也越来越粗暴,还不断表示「乖乖听话就没事了」。琳琳担心遭受暴力对待,渐渐放弃抵抗,最终惨遭赵姓老翁性侵逞欲。
琳琳难过说地说,当时老翁在她身上前后蠕动,「感觉有东西在下面进进出出,中间我有试着挣扎,想要快点结束,我有印象的地方是他从床头抽了2 张卫生纸,垫在我下背的地方,3 张放在我旁边,后来我不知道他是结束还是怎么样,他就停止动作」,对方泄欲后,拉着她的手离开住处,一路左顾右盼,还故意走了一条没有人的路,深怕被人看见。
▲天主教圣保禄修女会医院。(图/翻摄自GoogleMap,下同)
琳琳返家后,在男友陪同下前往桃园市圣保禄医院就医,但因为她一直紧握双手、神色不安,脖子上还疑似被「种草莓」,被男友发现,最后禁不住频频追问,才当场痛哭失声,坦承遭老翁性侵,而院方人员得知后,也赶紧协助2人验伤报警。
赵姓老翁到案后,坚持自己是认错人,还说他与琳琳是合意性交。老翁的辩护律师质疑,女方口口声声说在住宅区被掳,但即便时值深夜,只要大声呼救应该就能脱困,但为何全程近3个小时都没求救?更何况若非熟识,被告怎么会带着女方回住所?而且女方事后一路与被告手牵手稍有聊天,清晨时也未向商家求救,显然不符常理。
为此,法官地院找来琳琳当天同行友人及KTV员工,皆证实琳琳精神状况极为不佳,其中一名员工还指出:「她误闯我们工作人员更衣室,我就劝她走错了,后来我要上洗手间,又在逃生梯口遇见她,当时我看到她对着楼梯自言自语、比手划脚,也不是在讲电话,脸色很恍神没有表情;我只是看到她自言自语,没有跟她交谈。」
▲桃园地方法院。
法官认为,老翁到案时声称「认错人」,与被害女子所言相符,可以认定双方本来就素不相识,实在难以想像被害女子会毫无理由地对陌生男子投怀送抱,而且若是合意性交,被害女子又为何伤痕累累?
另外,被害女子事后未向附近商家求救,而是选择寻求亲密伴侣的协助,对身心遭陌生男子严重侵害的女子而言,一般陌生人已难以信任,尚与常情无违,反倒是被告此部分所辩实为卸责之词,难以采信。
法官指出,性侵受害人常因担心抵抗、求救会遭受更危险的对待,因此放弃挣脱的情况并不罕见,更何况《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已在1999年4月21日修正,将「至使不能抗拒」之要件删除,因此有没有抵抗根本不是本案争论重点,只要违反被害人意愿都属性侵。
法官审酌种种迹证,加上女子身心受创,事后前往诊所检验爱滋等项目,害怕染上性病,痛斥老翁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却为了满足自身性欲,以强暴、胁迫方式性侵女子,且犯后态度不佳、未坦承犯行,5日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