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肉羹店老板性侵!她痛醒睁眼还被问:爽喜欢吗?崩溃抱女友痛哭

▲▼新庄肉羹老板性侵同志员工,还辩称双方是一夜情,遭加重判刑。(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下同)

记者戴若涵台北报导

新北市新庄一名肉羹店老板上班时间逼女员工「喝酒聊心理学」,还趁对方酒醉时性侵。一审认为,老板明知女员工为同性恋竟仍逞一己私欲性侵对方,又不悔过,还说双方是一夜情,决定判刑3年8月,二审则指出,老板犯后态度不佳,决定加重判刑,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肉羹店老板阿义化名)2018年2月8日聘雇小君(化名),工作内容备料、盛装物品洗碗等,上班期间小君曾透露自己是同性恋。小君女友某次到店里接小君下班时,察觉阿义都「不太讲话、怪怪的」,随即建议弟弟也到肉羹店工读,顺便照顾小君。不料,2018年3月4日小君女友的弟弟才刚上班1、2个小时,便被支离现场

这天阿义不断喝酒,傍晚4、5点时就要求小君收店,并以要教小君「卤爌肉」为由叫她上楼,但一上楼却逼她啤酒,遭拒后又说要「聊心理学」。小君拗不过只好坐在床上边喝酒、边听老板讲心理学,由于健康因素她2罐左右啤酒下肚就醉了。

阿义见状认为有机可乘,随即脱光衣服性侵对方。小君感受到下体疼痛睁眼见自己的衣物竟被老板脱掉,对方还全裸压在她身上,问「爽、喜欢吗?」,吓得她直喊,「走开,到旁边去」,但仍遭性侵得逞。小君事后与女友逛夜市时,终于忍不住将事情全盘托出,和女友抱成一团大哭,并报警处理。

虽然阿义辩称,他与小君是两情相悦、一夜情,但新北法院勘验各项事证后,不采信阿义的说词,认为阿义明知小君是同性恋,不喜欢男生,竟然还性侵对方,造成小君身心受创,犯后又振振有词,说双方是一夜情,不真心反省自己的过错,天理难容

法院最后依照强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日认为他犯后饰词狡辩,态度不佳,决定加重判刑,改判阿义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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