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冥纸血衣」到香港经贸办事处 课审委员林致宇无罪确定

林致宇恐吓信件给台港办,无罪确定。(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静宜大学法律系学生教育部课审会学生委员林致宇,因对香港政府处理反送中事件不满,去年8月间寄送内有冥纸1叠及血衣1件以及恐吓信件邮包,到「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HKETCO,台港办)」,被以「恐吓公众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无罪,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8日驳回上诉,林致宇无罪确定。

位在台北市松高路上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去年8月6日收到一件包裹,里头放置冥纸1叠及红色油漆染成的血衣1件。另外还有一封恐吓信件,内容提到「严重警告HKETCO」、、「台湾人不会放过你们」、「台湾人将以最激进的手段来面对HKETCO」、「HKETCO所有职员个资已被骇客窃取」,台港办报警警方循线逮捕林男检方依照「恐吓公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犯罪主张反送中事件爆发严重冲突,港警以暴力方式伤害抗争者,甚有人因此死亡,因此出于公益动机考量而寄送包裹到台港办,希望得激起舆论,达到监督制衡及传达予香港方面效果;另外他也说,包裹内之冥纸与血衣,固然具有不吉利或警告之意,但于本案信件中已叙明属象征性意义道具,此乃政治言论,法院应赋予更多包容与弹性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信林男供词,认为他仅是表达政治诉求,属言论自由保障范畴,因此判决无罪。但一审法院最后也指出,本案虽不该当「恐吓公众罪」,但「仍期于表达自身观点之际,能平心静气,以理性和平态度从中表达自身看法及诉求,方能达到言论自由本欲保障多元价值发展目的。」

检方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28日宣判,高院也采信一审见解,认为这确实属于言论自由保障范畴,不该当刑法的「恐吓公众罪」,最后驳回检方上诉,林男无罪,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