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轩/虚拟世界非真人 线上游戏骂人不成罪
▲在网路游戏中骂人不会构成妨害名誉罪,因他人无法由虚拟人物得知真实世界的自然人是谁。(图/CFP)
阿明是网路游戏玩家,角色名称取名「天下无敌」,在网路游戏中随机与其他玩家任意配对组成队友。某一天,阿明上线玩网路游戏时,与随机配对、取名「一直想赢」的玩家组成一队,但阿明因为昨天没有睡好,注意力不甚集中,在对战中一路落败,队友心生不满而在游戏对话窗中向他贴文:「白痴」、「笨蛋」、「智障」等语,阿明十分气愤,因此对「一直想赢」这位玩家提出刑法妨害名誉的公然侮辱罪刑事告诉。
但问题来了,「天下无敌」、「一直想赢」这两位网路游戏玩家彼此并不认识,也不知道对方到底是谁,那阿明提出的告诉会成立吗?
刑法第309条第1项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然而网路游戏虽然是公开的环境,却是虚拟世界,在这个属于公开环境而为不特定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场域,虽然符合刑法所要求的「公然」要件,但虚拟世界中的游戏角色,是否该当于真实世界的自然人?
由于阿明所扮演的角色「天下无敌」是一个虚拟世界的人物,与真实世界的阿明并无任何关联性连结存在,因此所有参与这个网路游戏的玩家们,无法借由「天下无敌」这个角色认知到真实世界的人是阿明;同样地,另一位玩家「一直想赢」在真实世界里到底是谁,也没人知道,彼此所知道的仅仅是网路游戏中的虚拟人物角色而已。
此外,游戏中没有任何关于阿明真实身分或特征之标志,别人也无法单纯的由「天下无敌」这个虚拟人物,得知真实世界之自然人究竟是谁。因此,就算「一直想赢」在贴文中对于「天下无敌」有「白痴」、「笨蛋」、「智障」这样的谩骂话语,并不等同于对真实世界之阿明,在真实社会上之评价有所贬抑,因此是不会对阿明构成妨害名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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