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启惠虽无罪确定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仍惩处申诫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研院翁启惠涉及浩鼎案,一审无罪,检方放弃上诉二审,翁启惠今年初获得无罪确定。虽然刑案部分无罪确定,但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调查翁启惠是否有行政责任全案于3日宣判公惩会认为他无据实申报财产,并回避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因此记申诫处分

本案因生技类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间乳癌新药解盲失败,影响股价。检调单位怀疑浩鼎高层疑似借机出脱持股规避损失,因此进行侦办。侦办过程赫然发现,前中研院长翁启惠疑似透过女儿翁郁琇,卖出浩鼎股票,也涉及内线交易

检方追查后,认为翁启惠先在2011年接受美国旧识张念慈提议,以浩鼎1500张技术新股,作为交换中研院研究成果对价;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长任内,以女儿当人头收取张念慈行贿的3千张、市值9300万元的浩鼎股票,并将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转交给浩鼎。检方因此依照2个《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起诉翁启惠。

案经士林地院审理,去年底一审判决翁启惠无罪。检察长江惠民针对本案召开多次专案会议,最后决定放弃上诉,翁启惠获判无罪确定。

另外监察院也调查翁启惠的行政责任,并在2017年9月间,以9票全数通过的方式弹劾翁启惠,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调查。而虽然翁启惠没有刑责,但公惩会仍调查行政责任。全案于3日宣判,公惩会认为他透过私人关系持有浩鼎股票529张,另外女儿也持有3000张浩鼎股票,均未据实申报;而他在技术移转给浩鼎时,也没有规避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因此公惩会认为他具有两项疏失,记申诫处分。

▼公惩会书记官长林玉苹,说明判决结果。(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