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国人任中共党公职却保有台籍 陆委会:有7人查证中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26日爆料,2012年时政府掌握169人担任中共党政军职务,最近调查却变成19人,且至今政府只依法处理2人,其余还保有台湾户籍陆委会说明,有7人主管机关尚在查证并依法进行行政调查相关程序;其余10人前经主管机关查证未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

▲中共十九大党代表卢丽安。(资料照/记者宋良义摄)

陆委会指出,国安局于2012年曾提供169位国人疑似担任中共党政军职务名单,其中1名经主管机关查证,认定已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赴陆任职规定,已依法裁罚;其余个案经相关主管机关查证,当事人或非台湾人民,或任职组织不具党政军性质,或所担任者为特邀特聘委员,尚不符两岸条例第33条构成要件,陆委会业经向立法院说明在案。

而近期,国安局汇整「2012年迄今疑似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名单」,经其调查统计提供19人名单,其中2人(分别担任○○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副主任、○○新区招商一局副局长),陆委会说,经主管机关审认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赴陆任职规定,并已依法裁罚;有7人主管机关尚在查证并依法进行行政调查相关程序;其余10人前经主管机关查证未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

关于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赴陆任职之法律效果,陆委会指出,依两岸条例第90条、第90-1条规定,视其身分为我国公务员或一般人员,有相关刑事或行政责任,公务员并将丧失领受退休金及相关给予之权利。如其取得中国大陆户籍或护照,将丧失台湾人民身分;如其于任职时不具台湾人民身分,则无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之问题;如其未取得中国大陆户籍或护照,依法则未丧失台湾人民身分。

对于国人疑涉在中国大陆任职,陆委会强调该会向来非常重视,并积极协助各主管机关进行查处认定,并无怠惰或包庇之情事。陆委会也呼吁国人赴陆,应注意避免违反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并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