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提修《国籍法》 取得外国国籍仍可保有中国籍
▲朱征夫 。(图/CFP)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揭幕,为期15天半的议程正式展开,此次也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就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有他国国籍的人仍保有中国籍。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朱征夫告诉《北京青年报》,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朱征夫说,「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以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今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结束后,9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3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
17、18、19日上午,大会分别举行第五、第六、第七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最后 20日闭幕当天上午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