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启惠惩戒案公开审理:名誉是我第二生命,力争到底
▲前中研院长翁启惠(左),因惩戒案件到司法院开庭,委任律师陈守煌(右)陪同出庭。(图/记者吴铭峰摄)
前中研院长翁启惠获得无罪确定后,4月初仍遭公惩会以未据实申报财产、回避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等理由,记申诫处分。但监察院诉愿委员会事后撤销对翁启惠未据实申报财产的裁罚处分,翁启惠因此向公惩会提出再审,公惩会也在4日公开审理。庭末翁启惠表示,申诫处分虽然不重,但名誉是他第二生命,他无法承受错误惩处所带来的伤害,所以提出再审。
本案因检调单位2016年间侦办生技类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高层是否涉嫌内线交易,认为前中研院长翁启惠疑似透过女儿卖出浩鼎股票。经过追查后,检方认为翁启惠先在2011年接受美国的旧识张念慈提议,以浩鼎1500张技术新股,作为交换中研院研究成果的对价;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长任内,以女儿当人头收取张念慈行贿的3千张、市值9300万元的浩鼎股票,并将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转交给浩鼎。检方因此依照2个《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起诉翁启惠。
检方起诉翁启惠后,监察院进行调查,并在2017年9月间,以9票全数通过的方式弹劾翁启惠,并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调查。当时监察院移送翁启惠8个违规事实,但公惩会审理后,仅认定翁启惠不实申报、未利益回避等2违规事实,并在4月3日宣判,公惩会决议惩戒翁启惠申诫。
但监察院诉愿委员会却在5月间寄出公文,指称翁启惠的不实申报部分经诉愿后,委员会决议撤销对翁启惠的裁罚。翁启惠认为公惩会根据已经撤销的诉愿决定,对他做出惩戒,明显有疑问,因此向公惩会声请再审,公惩会也在4日公开审理本案。
庭讯中,监察院指称,诉愿决定虽然撤销,但却是在5月3日做成公文,并在5月8日寄出送达,所以不影响公惩会4月间对翁启惠记申诫的判决。至于翁启惠也指称,他获得无罪确定,以及监察院诉愿委员会撤销他的裁罚,证明了起诉及移送内容都不是事实,所以希望公惩会以公正的角度重新检视本案,还我清白。全案定于7月18日宣判。
翁启惠庭末接受采访时表示,「我是学术工作者也是科学家,一生追求真理与事实,非常重视学术道德与诚信,所以名誉对我来说,就是第二生命,我完全无法承受,错误的惩处所带来的伤害。虽然申诫处分对一般人来说是最轻微的处分,但这申诫的理由,其实是不存在的,完全背离事实,所以我会力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