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遭弹劾 翁启惠盼监院重审还清白:名誉是第二生命捍卫到底

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希望监察院重审他的弹劾案。(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中研院长翁启惠因涉浩鼎案遭监察院弹劾,但翁坚称没有违反利益冲突规定,多次向监院陈情,盼监院提再审,外传翁启惠以「恐影响争取诺贝尔奖资格机会」为由陈情。翁启惠4日声明驳斥「完全不是事实」,强调名誉学术工作者的第二生命,一定捍卫到底。

以下为翁启惠声明全文

最近媒体报导我向监察院陈情之事,谨说明如下:

我一向坚持当年的起诉、弹劾、及公惩会因此做出申诫,都是基于错误事实,且已严重伤害我的名誉。为捍卫清白,我确实已向监察院提出陈情,希望以此合理合法管道,进一步厘清事实。

公惩会申诫的理由是我「不实申报财产,因而造成利益冲突」。然而事实是,我成年子女投资浩鼎的资金,来自于我及我太太早年赠与,因此该投资始终都不是我的财产,无所谓借名登记,更无从申报。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分原本指摘我是借名登记,但经过诉愿委员会详查,确认前述赠与过程无误,我也没有其他不实行为,因此撤销了不实申报财产的处分。此外,在监察院嗣后主动进行的独立调查中,也认定我并无违反利益冲突规定,中硏院也从未认定我有违背任何规定。前述事实均证明我没有「不实申报财产,因而造成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

之后我整理前述资料向公惩会提出再审,讵料在监察院向公惩会提出的回复中,竟无视诉愿会的议决及监察院自行调查报告内容,继续基于错误事实指摘我违反规定。这些背离事实的回复,让我在再审中不能获得公平对待。而我近日向监察院陈情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希望厘清这个过程。当然,我也同时希望监察院可以依据这些新事实重新审视当年的弹劾及移送的决定,以可行的方式还我清白。

然而近日却有媒体报导,说我以诺贝尔奖为由,要求撤销弹劾,这完全不是事实。向监察院提出陈情,是人民基本权利,但监察院要如何处理,我无从预测,更不可能以无关理由,要求获得特殊待遇

我是公众人物,浩鼎案也是瞩目事件,对于各方的评论指教,我一直都虚心接受。但近日关于我的批评,有部分仍然是基于当年的错误、偏颇报导,连基础事实都未加查证,令人感叹。我无意一一辩驳,只能诚心呼吁,让事实跟证据说话,才不会造成更多伤害。

最后我要重申,本人一向奉公守法,从未做任何不法或不道德之事。名誉是学术工作者的第二生命,我一定捍卫到底。翁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