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求平反 监院并陈意见相左答辩状 监委批 一个翁启惠 两个监察院
2017年监委王美玉(左起)、包宗和、陈小红及仉桂美召开记者会,说明以9比0票数一致通过弹劾前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本报资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本报资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涉「浩鼎案」被监院弹劾、公惩会(现惩戒法院)申诫,为求翻案,翁启惠拿今年3月监委蔡崇义等人新报告提上诉,但监院上个月底送出提案弹劾监委王美玉,以及蔡崇义等2份意见相左的答辩状给惩戒法院。
王美玉昨发表声明,痛陈此案发展如「一个翁启惠,两个监察院」。监院也强调,2份文件法律性质迥异,王提的是正式诉讼文件,蔡等所提是供参考的意见,都是监委独立行使职权范畴。
司狱委员会 两方各持己见
前监委仉桂美等人调查翁启惠涉「浩鼎案」,认定翁违失情节重大通过弹劾,后来监委王幼玲、蔡崇义去年4月发布调查报告,认为司法虽已判翁无罪,但此案已对翁造成名誉、身心压力等严重伤害。
今年3月,监委蔡崇义、王幼玲、赵永清再发调查报告,逆转认定翁并无财产申报不实,也未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创下「一案三查」纪录,而后翁启惠拿新报告向惩戒法院提起再审并上诉。
原提案弹劾监委王美玉以及公布第3次调查报告的蔡崇义等监委,都经监院将意见书公文送到惩戒法院,但为确认蔡崇义等监委的意见书效力,监院司狱委员会11日开会时,将此案列入讨论。
据悉,当天两方人马各持己见,一派认为依照监察法,回复惩戒机关有关被弹劾人员的答辩内容,属原提案监委权限,且事后追认意见书效力,也不符合监察院开大门走大路的原则;另一派则认为监院本来就要还人公道,司法已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导致冤错就要检讨,才不会造成重大的伤害。
王美玉指 3监委先斩后奏
王美玉昨说,同时发给惩戒法院2份意见全然冲突的公文,包含她支持惩戒法院判决未违背法令,以及蔡崇义等人认为惩戒法院的判决违背法令,这在监察院是史无前例,3位监委形同先斩后奏,因此她日前在司狱委员会要求撤回蔡崇义等人的公文,但遗憾会中决议不追回,而是由法规会研议如何从修改制度及相关法规解决。
蔡崇义、王幼玲、赵永清昨晚说,王美玉给惩戒法院的回函坚持原弹劾理由,但未包括新事证,先前翁启惠再度向监察院陈情,希望监院将新事证提供给惩戒法院参考,依规定经司狱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后,发函给惩戒法院提供其参考,至于如何采酌由惩戒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