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三查翁启惠案 蓝委怒斥:因人设事太夸张了

蓝委叶毓兰今天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时,关切翁启惠案遭监院一案三查。(赵婉淳摄)

蓝委李贵敏今天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时,关切翁启惠案遭监院一案三查。(赵婉淳摄)

监察院日前对中研院院长翁启惠涉浩鼎案,提出第三版调查报告,当中对监院弹劾翁启惠时所认定的财产不实有不同见解。蓝委叶毓兰今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时表示,翁案监院一案三查,且根据相关规定,翁案不能提出覆查的,如此重启调查颇有因人设事疑虑,「太夸张了」。蓝委李贵敏直指,三个案件其实是同样的事实,但却用不同标题

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因浩鼎案遭弹劾,经法院公惩会认定财产申报不实,蔡英文总统去年提名、上任的监委重新调查,结果竟然逆转翻盘,改认定翁启惠无财产申报不实,也没有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不仅翻案过去弹劾,还创下「一案三查」纪录

叶毓兰表示,翁启惠案「一案三查」,暴露监院缺乏重新调查的相关制度的依据,这部分不够周全,若翁启惠欲翻案,就照新制惩戒法院声请再审,若走不通,是否该修改制度?比如针对救济管道研拟更完备规范,否则翁启惠案只会让人民认为是因人设事,显然是为了替翁洗白。

叶毓兰质疑,根据监察法施行细则规定,翁启惠因为被弹劾通过,并不符合覆查要件,她举自己过去参与调查许多儿少性侵案件,相当清楚不能因为司法称加害人无罪,就认定其没有任何应该责任,因此监委以此为理由就重启调查,「因人设事到这种地步,太夸张了」。

监察院秘书长朱富美答复,每位监委都是独立行使职权,关于调查报告公告后的救济程序、管道也有相关法律规范;查案监委在翁案的调查中,认定是3个不同案件,分别调查翁启惠涉内线交易问题士林地检有无滥行起诉;接受翁启惠陈情,被课赠与税时间认定有问题,因此并没「一案三查」问题。

不过,蓝委李贵敏质询时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三个案件其实是同样的事实,她质疑,同样的事实,用不同的标题,就可变成三案。蓝委费鸿泰则询问过往有无「一案三查」案例,朱富美则说,徐自强案、江国庆案都是如此。

费鸿泰也正告监委「不要乱搞」,否则会受到千夫所指,「光我费鸿泰就天天骂他,翁启惠案非常清楚,就是虚报」,麻烦办案监委要有良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