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监院弹劾翁启惠 中研院士联名谴责

监察委员王美玉(左起)、包宗和、陈小红及仉桂美7月4日召开记者会,说明以9比0票数一致通过弹劾前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全案将移交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报系资料照 陈怡诚摄)

中央研究院前院长翁启惠因浩鼎案,4日遭到监察院弹劾。70名中研院院士今天凌晨共同发表声明谴责监察院,并希望浩鼎案可以有公平审理的机会。监察委员包宗和则回应,监察院依宪法职权,追究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不会因刑法上有罪无罪决定是否弹劾,中研院院士们质疑「未审先判」,恐是误解。

中央社报导,中研院院士陈良博今天凌晨发出称是70位院士的联合声明,谴责监察院弹劾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

声明表示,翁启惠是国际公认的顶尖科学家,担任院长期间,对中央研究院的建设贡献良多。

声明指出「我们期待翁院士涉及的浩鼎案能有公平审理的机会。可是检调单位在侦办期间,没有遵守侦查不公开以及无罪推论的基本原则,导致媒体大量误导,不当的破坏翁院士的名誉。

尤有甚者,监察院在此案正在法院进行审理之际却采纳了检方片面指控,没有给翁院士适当的说明机会,即仓促结案,并迳行弹劾翁院士」。

该声明指监察院此举,实是未审先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我们强烈谴责监察院对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前院长的不合理及粗暴之决定,并呼吁所有司法机构谨守程序正义,公平审理」。

负责翁启惠案主查之一的监察委员包宗和上午回应,监察院追究公务人员行政责任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属于司法判决部分,监察院不能过问,监察院不能因为司法判决有罪或无罪,决定弹劾与否。

包宗和指出,监察院根据的是监察院本身的调查,追究其行政责任,引用公务人员服务法,而非贪污罪条例,因翁启惠有图本人与他人之利,以及未做到利益回避,所以监察院依宪政职权,追究翁启惠的行政责任,通过弹劾。

因此通过弹劾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中研院院士们质疑未审先判,这部分可能有所误会。

然而,原本被列入连署名单的院士之一曾志朗稍后澄清,他有收到连署但未参与,希望陈良博道歉。陈良博则坦承不小心误发,「抱歉抱歉再抱歉」,预计新声明明天出炉,至少会有65名院士连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