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办理公投疏失!前中选会主委陈英钤遭弹劾
前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英钤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机关修正意见书,竟疏未注意应于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规定,亦未注意应召开委员会决议,核定于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监察院7日以9:3通过弹劾陈英钤,并于7日下午4时10分召开记者会说明。
弹劾案由指出,陈英钤拒不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该会停止执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该会之抗告确定后,同年11月20日撤销重行公告,并于4大报刊载原行政院意见书,造成刊登费用共计新台币900余万元之损失,严重斲伤政府公信力,违失情节重大,爰依法提案弹劾。
监察院针对中选会办理107年公投案,通过弹劾陈英钤。其中监委赵永清、仉桂美、江绮雯、杨芳玲、蔡培村、江明苍、方万富、林雅锋、章仁香投下赞成票;林盛丰、高涌诚、蔡崇义投下反对票。
「下一代幸福联盟」及立委曾铭宗、吴志扬、赖士葆、黄昭顺等人去年11月15日到监察院陈情,中选会违反公民投票法重行公告增补行政院意见书,又违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11月7日裁定,将重行公告登载于公民投票选举公报并发放给选举人,且拒不重制或修正公民投票选举公报,主委及副主委均涉有违失等语。
监委高凤仙值日接受陈情后,监察院曾2次发函请中选会,中选会之查复内容显示,中选会处理过程涉有诸多违失及争议,于去年11月26日申请自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