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公投被冠「婚姻平权」 幸福盟告中选会主委陈英钤

▲幸福盟成员到北检提告。(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央选举委员会4月中通过初阶审核,针对幸福盟提出的3个议题,有望在年底举行公投。但幸福盟认为,其中一个议题原本名为「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却被中选会主委陈英钤说为「婚姻平权」公投案,有贴标签、违反公投法的嫌疑。因此幸福盟在14日下午到台北地检署按铃,对陈英钤提出告诉。

幸福盟指出,中选会作为公投的行政单位,并无实质审查职权,更不宜对人民公投案透过媒体进行内容评论,任何发言应客观回归到公投主文。陈英钤身为中选会主委,其言行应受到最严格的检视,因此幸福盟提出告诉,希望能遏止中选会主委陈英钤逾越职权及妨害人民公投的违法行为。

幸福盟也呼吁任何公投案,应回归人民所提出之公投主文。陈英钤既身为公投主管机关中选会的主委,应客观中立,严守公务人员分际,不应于媒体上对人民公投案评头论足,大放厥词,说幸福盟发起的公投是「落实同婚权利的公投」。陈英钤恣意为幸福盟爱家公投贴标签的行为,无异是滥用中选会主委的职权妨害人民公投,使中选会的中立性荡然无存。

而幸福盟提告的法条是《公投法》第35条:「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连署或投票,或使他人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连署或投票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