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选务疏失 陈英钤判罚20万
前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因选务疏失,遭公惩会判罚20万元。(资料照片)
反同婚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批评,行政院版本严重违反公投民意、践踏人民公投,是台湾民主最黑暗的一天。(本报资料照片)
中央选举委员会2018年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修正意见书,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撤销,中选会为此多花931万元在4大报重新刊登原意见书,但公投公报上却仍刊载遭撤销的修正意见书,司法院公惩会认为当时的中选会主委陈英钤不顾法院裁决,一意孤行,导致国库损失,并让民众混淆无所适从、影响公投投票意愿,判罚20万元。
「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提案反同公投,2018年10月24日中选会公告行政院意见书后,行政院29日又提修正意见书,陈英钤明知重新公告修正意见书应经中选会委员会决议,却以有先例为由,自行核可重新公告。
一意孤行 陈遭弹劾送公惩
曾献莹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选会不得公告修正意见书,陈陈英钤11月9日收到法院裁定后,未撤销重行公告,直到19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中选会抗告后,陈才重新刊登原意见书。事后陈被监察院弹劾并移送公惩会究责。
庭讯时,陈辩称公告过程没有违失,但公惩会认为他无视重新公告修正意见书不足法定期间,且未经中选会委员会决议,仍核可重新公告,违反公投法规定。
公惩会认为,中选会11月9日收到北高行政法院裁定时,距离24日公投仍有时间可采取适当措施,但陈置司法裁决于不顾,拒不依法院裁定执行,直到抗告遭驳回后,才撤销重行公告,将原意见书刊登4大报。
公惩会指出,陈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且造成国库损失,并导致被撤销公告的修正意见书仍登载于公投公报上,反而合法公告的意见书未登载,让民众无所适从且影响公投投票意愿。
公惩会表示,陈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为维护公务纪律,促使中选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惩戒必要,考量他是特任官,依《公务员惩戒法》不得做出休职、降级、记过等处分,遂判决罚款20万元。
《公务员惩戒法》2016年修正时,增列罚款为惩戒处分项目之一,罚款属于公务员轻度至中度之违失行为的惩戒处分,罚款金额为1万元至100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