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投疏失遭弹劾! 陈英钤:哪里违法?只归咎我一人不合理

陈英钤。(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吕欣玫/综合报导

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因未于公投日28天前公告所收受政府机关意见书,又不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停止执行的裁定,造成刊登费用新台币900余万元的损失监察院7日以9:3通过弹劾陈英钤。对此,陈英钤回应,中选会是合议制机关,他依照委员会决议执行,不知哪里违法,监察院归咎于他一人相当不合理

监察院针对中选会办理107年公投案,通过弹劾陈英钤。弹劾案由指出,陈英钤拒不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该会停止执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该会之抗告确定后,同年11月20日撤销重行公告,并于4大报刊载原行政院意见书,造成刊登费用共计新台币900余万元之损失,严重斲伤政府公信力,违失情节重大,爰依法提案弹劾。

对此,陈英钤7日表示,他照决议执行,「不知道到底是哪里违法?」中选会是合议制机关,并不是主委制,提出抗告跟抗告遭驳回后登报都是委员会的决定,也尊重法政处跟综规处提出的意见处理,监察院将此事归咎于他一人相当不合理,这样「以后谁敢当主管?」

陈英钤指出,去年公投绑大选最根本的问题法律规定不合理,中选会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南投和苗栗蓝营执政县市选委会都反映无法因应,但举行公听会时,大家坚持要公投绑大选,要中选会「打落牙齿和血吞」,但即使法律不合理,中选会还是要守法,才会造成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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