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彦弹劾案遭疑「办蓝不办绿」 监院:只问证据无关颜色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任职台南市政府期间涉嫌接受不当性招待,但弹劾案不成立,遭外界质疑「办蓝不办绿」。对此,监察院今澄清强调「只问证据,无关颜色」,也期待各界尊重本院依宪法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监察院指出,公务人员经监委调查后,认为有违法或失职之行为者,监委经2人以上之提议向监察院提弹劾案,由提案委员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时,是就其弹劾案文及违失事证妥为审查,若其案文、违失事证有欠具体、充分或其证据能力不足,审查委员投下反对票乃属当然,陈宗彦弹劾案也不例外,此均属监委独立妥慎行使弹劾权的核心范畴,不受任何干涉,各界允应尊重。

监察院表示,该案通讯监察译文是南检侦办他案(102年度侦字第17664号妨害风化案件)所取得内容,并非针对陈宗彦案件的监听译文,南检侦办103年度他字第1852号被告陈宗彦等是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业经行政签结在案。

监察院指出,依据监察法施行细则规定,弹劾案经审查决定不成立,提案委员如有异议,应自通知送达之翌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原审查决定不成立确定,监院已在3月13日公告审查决定书。

监察院强调,对违法失职的公务人员提案弹劾是重要职权之一,也是对违法失职公务人员最严厉之责难,自当谨慎为之,也需有足够之证据力,而行使是否妥适,不仅攸关监察权功能之发挥,也严重影响被弹劾者之名誉与权益。

监察院表示,本院弹劾职权均经过严谨之调查、提案及审查程序,本于勿枉勿纵原则,审慎审查,只问证据,无关颜色,也期待各界尊重本院依宪法规定独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