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重启弹劾陈宗彦程序? 陈菊:监察院独立行使职权、院长不干涉

▲监察院长陈菊。(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2012、2013年间涉嫌接受酒店业者性招待,案经南检重启调查后,认定陈接受2次免费性招待,15日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并依法宣告褫夺公权,在野党也要求监院重启弹劾程序。对此,监察院长陈菊今(23日)表示,监察院独立行使职权,院长不能干涉,就根据事实,由监察人员自行决定。

监院今年3月调查报告都认定,被酒店暱称为「陈董」的陈宗彦接受性招待,但弹劾案投票竟是压倒性「不成立」。案经南检重启调查后,认定陈接受2次免费性招待,15日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并依法宣告褫夺公权。

对于是否重启弹劾程序,当初提案弹劾的监委王美玉16日受访时回应,监察院有一定程序跟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看怎么处理再研究,「我没有定见,但还要跟其他监委讨论。」

而陈菊今出席《我只带来信心》 施明德新书发表会,会前也被媒体堵访,媒体追问民众党政治献金案及陈宗彦弹劾案,陈菊仅回应,监察院独立行使职权,院长不能干涉,就根据事实,由监察人员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