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庆铃批弹劾案遭牵扯是「无限上纲」 监院反驳

监察院昨日开记者会,宣布弹劾台东县府社会处长陈淑兰,但台东县长饶庆铃不满称监院是「无限上纲」,监院今反驳,并强调是依法究责,提案弹劾。(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院昨日开记者会,宣布弹劾台东县府社会处长陈淑兰,同时提及台东县长饶庆铃父亲长期担任该机构所属的基金会董事,还与府签订行政契约书,涉嫌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但饶不满称监院是「无限上纲」,监院今反驳,并强调是依法究责,提案弹劾。

监察院指出,本院3月5日就台东县政府社会处处长陈淑兰涉违法失职情事一案,召开弹劾案审查会,经10位审查委员投票表决结果,全数通过,决定弹劾成立。

监院表示,饶庆铃胞妹任董事的教育基金会,2022年得标台东县府70万计划,因未于招标文件中揭露和饶的关系,先前就遭裁罚1.7万元在案,本案饶县长父亲长期担任基金会董事,属公职人员之关系人,陈淑兰缺协助其与县府签订机构安置辅导契约书,导致县府及基金会涉犯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

另外,台东县府经纠正后,该机构仍持续发生多起不当管教及性平事件,去年3月更发生机构工作人员强制猥亵院生事件,陈淑兰未善尽职责,不为适当之改善与处置,致一再发生相同、类似情事,且得知某性猥亵案时,第一时刻竟先通知基金会,损及儿少权益甚钜,更有损机关声誉。

对于外界质疑召开记者会不符比例原则,监察院回应,依监察院办理纠举弹劾案件注意事项,,提案委员得依上开规定,于弹劾案成立后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系属常态。

监察院强调,儿少安置机构为儿少保护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政府机关更应依法善尽监督儿少安置机构,监察院保障儿少人权一向不遗余力,本案是依法究责,提案弹劾,没有所谓「监察院无限上纲」、「监察院当打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