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监理所副所长2次酒驾逆向又追撞 遭监委弹劾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交通部公路总局专门委员林振勇,任职于嘉义监理副所长期间,分别在105年7月16日、同年月26日2次酒后驾车肇事,犯刑法第185条之3之罪,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且事后均未主动告知服务机关,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监察院24日审查通过并公布监察委员高凤仙蔡培村提案,弹劾林振勇,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监委指出,林振勇任职高雄市监理处副处长期间,于100年7月21日晚间因酒后驾车,逆向行驶高速公路,遭警察拦检,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后,仍不知警惕。后于任职嘉义区监理所副所长期间,追撞前方车辆,经法院判决处有期徒刑5月、6月确定在案,核一年之内发生两次酒驾肇事,有重大违失。

此外,林振勇2次酒驾肇事后,均未依规定主动告知服务机关,经不具名民众事发2个月后向公路总局检举,违失行为明确。

林振勇虽辩称,嘉义区监理所考成会曾记大过等惩处,但公路总局不予核备该惩处令,及考成会召开程序合法理由,但监委表示,林振勇所辩仅在争执机关处分当否,并不影响其酒驾肇事等违失行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