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务疏失被判罚20万 前中选会主委陈英钤提再审遭驳

陈英钤(资料照片)

中央选举委员会前年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修正意见书,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撤销,中选会为此多花931万元在4大报重新刊登原意见书,但公投公报上却仍刊载遭撤销的修正意见书,前中选会主委陈英钤被公务惩戒委员会判罚20万元。陈认为判决违法违宪,日前提再审并请求释宪公惩会认无理由依法驳回。

本案缘于「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提案反同公投,2018年10月24日中选会公告行政院意见书后,行政院29日又提修正意见书,陈英钤明知重新公告修正意见书应经中选会委员会决议,却以有先例为由,自行核可重新公告。

曾献莹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选会不得公告修正意见书,陈英钤11月9日收到法院裁定后,未撤销重行公告,直到19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中选会抗告后,陈才重新刊登原意见书。事后陈被监察院弹劾并移送公惩会究责

公惩会认为,陈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且造成国库损失,并导致被撤销公告的修正意见书仍登载于公投公报上,反而合法公告的意见书未登载,让民众无所适从且影响公投投票意愿,判决罚款20万元。

但陈英钤不服,认为判决抵触宪法,且违背公务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与宪法责任原则,认为判决漏未审酌重要证据,日前声请再审,并请求公惩会释宪,公惩会认为无理由,依法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