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重印浪费公帑931万 中选会前主委陈英钤获轻罚20万元

▲前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决定将公投案重行公告,导致浪费公帑931万余元,但公惩会仅决议将他轻罚20万元。(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选会前主委陈英钤,在2018年涉嫌违法重行公告行政院的7个公投案意见书,又拒不执行法院命中选会停止执行的裁定内容,导致重印公告花费931万余元。监察院对陈英钤提出弹劾,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公惩会审理后25日做出宣判,决定轻罚陈英钤20万元。

根据监察院公布的调查结果,认为2018年10月24日中选会公告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案10案意见书。但5天后行政院却提出其中的7案修正意见书以取代原意见书。但陈英钤明知当时已逾30日前提出的规定,且无法于公投日前28天公告,陈英钤却未经委员会决议,核定于当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引发民间团体不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北高行裁定应停止执行修正意见书公告,且不得登载公投选举公报。中选会于当年11月9日收受裁定,但陈英钤却以将提出抗告为由,悍然拒不停止执行公告,并登载于公报,而且抗告一直到同年月16日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三天后火速驳回抗告,维持原裁定。

中选会只好在同年月20日依照法院裁定,撤销11月2日的重行公告,并在隔天将原意见书刊载报纸,造成刊登费用共931万600元损失。监察院受理本案后,在去年11月初以9比3的票数通过弹劾,将陈英钤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处全案于25日宣判,公惩会决议对陈英钤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