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4日公布 中央大学教授陈英钤接中选会主委
▲中央大学法政所长陈英钤。(图/国立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网站)
行政院4日指出,依《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提名中央大学法政所长陈英钤、台中市法制局长陈朝建担任主委、副主委;国北教大教务长周志宏、政大选研中心主任蔡佳泓、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许惠峰、东吴大学政治系副教授林琼珠4人担任中选会委员,任期均自2017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人事案已于8月2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审查。
行政院表示,中选会现任主委刘义周、副主委陈文生、委员刘宗德、潘维大、陈国祥及张琼玲等6人任期均将在今年11月3日届满。行政院表示,依《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该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均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院院长应于委员任满3个月前,依前项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员。该会委员应遴选具有法政相关学识、经验之公正人士担任。委员中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
行政院强调,历年来通传会、公平会及中选会等独立机关之委员提名,程序上均由院长依各该独立机关组织法规定,决定被提名人人选后,交由行政院人事总处查核资格,并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查,依法并不需要提报行政院院会。至行政院会议议事规则第4条规定,提出行政院会议议决之事项包括「依法须提出立法院之事项」,系指依宪法第58条第2项规定,应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案、预算案等事项,应提出于行政院会议议决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