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4日公布 中央大学教授陈英钤接中选会主委 

中央大学法政所长陈英钤。(图/国立中央大学法律政府研究所网站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4日指出,依《中央选举委员组织法》第3条规定,提名中央大学法政所长陈英钤、台中市法制局长陈朝建担任主委、副主委;国北教大教务长周志宏、政大选研中心主任蔡佳泓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许惠峰东吴大学政治系教授林琼珠4人担任中选会委员,任期均自2017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人事案已于8月2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审查

行政院表示,中选会现任主委刘义周、副主委陈文生、委员刘宗德潘维大陈国祥张琼玲等6人任期均将在今年11月3日届满。行政院表示,依《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该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均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院院长应于委员任满3个月前,依前项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员。该会委员应遴选具有法政相关学识经验公正人士担任。委员中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

行政院强调,历年来通传会、公平会及中选会等独立机关之委员提名,程序上均由院长依各该独立机关组织法规定,决定被提名人人选后,交由行政院人事总处查核资格,并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查,依法并不需要提报行政院院会。至行政院会议议事规则第4条规定,提出行政院会议议决之事项包括「依法须提出立法院之事项」,系指宪法第58条第2项规定,应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案预算案等事项,应提出于行政院会议议决之事项。

本次行政院办理中选会委员提名作业程序完全符合该会组织法规定,且前开被提名人皆为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学经历俱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