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署不课路跑娱乐税 薛凌疑:这是财政部的事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针对路跑活动是否该课娱乐税,体育署昨天指出,目前娱乐税法和体育活动有关,仅有运动比赛高尔夫球场,不包含主题路跑。民进党立委薛凌10日质疑,「假主题路跑之名、行大赚跑路钱之实」丧失活动本质立院财政委员会也已在去年通过临时提案要求财政部研议,体育署为什么可以「越俎代庖」替税制发言?主题路跑风靡台湾,引起各界质疑是否该课娱乐税。图为台中圣诞路跑(图/本报资料照/记者游琁如摄)近年来,娱乐税收大多不到20亿元,薛凌说,1971年、2007年曾经数次修过娱乐税法,但现在规范范畴似乎不明,而财政部对这类活动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函令。薛凌认为,财政部应立即依照立院财政委员会的决议,就部份民间单位收费娱乐性质的主题路跑活动,提出是否课娱乐税的政策说明时间表。而不是对此争议放任无感甚至任由财税主管机关「越俎代庖」式的「无的放矢」。体育署综合规划组专门委员刘婉玲昨天指出,娱乐税本质,是花费要加税金设计理念有如目前的奢侈税,但现在看电影都在讨论要废娱乐税,要将仍是休闲活动的主题路跑纳入课娱乐税的范围,似乎有点时宜不同。薛凌则说,提倡全民路跑当然是好事,但近年来,许多民间业者看准国内盛行路跑活动,竟然常以主题路跑之名,在各地举办所谓「彩色路跑、僵尸路跑、萤光夜跑」等活动,且活动型态逐渐多元,包含变装、纪念品、表演娱乐设备等,这种以主题路跑之名的收费式活动,算不算是娱乐?是否要课娱乐税?在在都有讨论空间,不能理解教育部体育署竟然代替财政部赋税署宣达课税政策。

「越俎代庖」,薛凌表示,是否课征娱乐税的活动与项目,是财税主管机关的认定权责,而且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去年10月也通过临时决议,要求财政部对主题路跑提出是否课税的研究,但体育署并非财税主管机关,却对此发表非其主管业务的政策宣示,真是不可思议,让人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