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陆制进口毛巾 财部续课反倾销税

关务署说明,我国自95年6月1日起对自大陆产制进口毛巾产品课征反倾销税,111年11月30日公告进行第3次落日调查,嗣经财政部及经济部调查结果,认定倾销及产业损害可能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且经济部综合分析评估,无充分证据显示继续采行反倾销措施,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有明显之负面效果,爰按现行核定税率继续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