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制毛巾课征「反倾销税」 关务署启动第3次落日调查

关务署。(图/吴静君摄)

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毛巾产品继续课征反倾销税案,财政部于今年11月30日公告进行第3次落日调查,以维护产业公平合理贸易环境。

关务署表示,我国自2006年9月19日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毛巾产品课征反倾销税,2017年12月20日公告继续课征,课征期间将于今年12月20日届满5年,财政部因此于111年5月18日公告,国内同类货物产业代表认有继续课征之必要者,得于公告翌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原本申请人云林县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于2022年6月16日提出继续课征申请。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据申请人提供之资料,可合理怀疑如停止对涉案货物课征反倾销税,倾销及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于是财政部决定进行调查。

调查程序及时限,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44条第4项规定,财政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倾销调查认定,并通知经济部。

经济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之日起展开产业损害调查,于接获财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个月内完成认定,并通知财政部。财政部则应于接获经济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内,提交该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