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制铝箔 我国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特定铝箔反倾销调查案,财政部及经济部初步认定有倾销情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防止我国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财政部公告自110年2月22日起对陆制特定铝箔产品临时课征反倾销税19.86%~32.36%,为期4个月。
我国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对象包括中国大陆的上海神火铝箔(28.28%)、厦门厦顺铝箔(19.86%)、昆山铝业(32.36%)、丹阳市精益铝业(29.1%)、江苏大亚铝业(29.1%)、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32.36%),课征期间为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
根据关务署资料显示,本次涉案货品为铝纯度在99.3%~99.9%的特定铝箔,进口税号「76071120006」及「76071190001」,多为食品包装、香烟褙纸、金纸等用途。
中钢集团旗下的中钢铝业公司日前向关务署申请反倾销税调查,因中国大陆现为全球铝箔第一大出口国,但近年来产量过剩,频频向欧美、亚洲等国倾销,已遭美国、欧洲各国、墨西哥等裁处贸易制裁,建议应课征反倾销税。
我国经调查后,初步判定中国大陆特定铝箔产品确实有倾销情况,临时课征反倾销税,若最终判定属实、将继续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