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陆制进口毛巾产品 展开第3次落日调查

关务署表示,我国自2006年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毛巾产品课征反倾销税,2017年公告继续课征,课征期间将于今年12月20日届满5年,财政部今年5月18日公告,国内同类货物产业代表认有继续课征之必要者,得于公告翌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原案申请人云林县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于今年6月16日提出继续课征之申请。

关务署进一步说明,依据申请人提供之资料,可合理怀疑如停止对涉案货物课征反倾销税,倾销及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财政部决定进行调查。

在调查程序及时限上,关务署表示,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倾销调查认定,并通知经济部;经济部应自公告进行调查之日起展开产业损害调查,于接获财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个月内完成认定,并通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