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过氧化苯甲醯产品反倾销第2次落日调查 经济部认定对产业有害
贸调会表示,依产业损害调查所得相关资料显示,自2016年3月14日起继续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之过氧化苯甲醯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后,中国大陆涉案货物仍然持续低价进口,与国产品的价差逐年扩大,以维持其一定之进口量及市场占有率。而国产品因受到涉案货物持续低价竞争下,为提升内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只能减价因应,更是无法足额反映成本调整,致使国内产业之生产及获利状况等相关经济指标皆呈现下降趋势,国内产业整体营运状况并无明显改善。
贸调会表示,这次落日调查案已先由财政部认定中国大陆过氧化苯甲醯产品之倾销可能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目前中国大陆仍有大量的闲置产能必须积极找寻出口市场,也从未放弃出口涉案货物至我国市场并可轻易调整出口量。而且中国大陆持续扩充产能并惯以低价竞争抢占市场,我国市场因地理位置邻近且已有与其长期合作的行销通路,向为中国大陆优先选择之外销目标市场之一,若停止课征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极可能继续以扩大价差或低价方式大量出口涉案货物至我国。故如停止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之过氧化苯甲醯产品课征反倾销税,我国产业之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发生。
本案涉案货物为供工业用含量纯度为70%至80%的过氧化苯甲醯(简称BPO)产品,惟不包含供食品用、试药用、药品用等用途者。涉案货物之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为29163210009。
本案系源于财政部于2000年5月20日起对中国大陆过氧化苯甲醯产品课征反倾销税5年,税率为4.73%至59.70%,经第1次落日调查后,自105年3月14日起继续课征反倾销税5年,税率为2.35%至26.67%。
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第1次继续课征届满前检具申请书向财政部申请本次继续课征反倾销税,该部于2021年3月10日公告进行本次落日调查并请经济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贸调会另表示,本案后续将由经济部将上述认定结果通知财政部,并由该部提交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