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持刀逛社区好吓人 四种情境适用「恶邻条款」 

▲。(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黄靖惠综合报导

千金买屋万金买邻」家有好邻居住起来更快活,一旦遇到不好相处邻居,也不用自认倒楣搬家,其实只要符合四种情况适用「恶邻条款」,就可依循法律途径赶走恶劣住户,先前就有一名少年持刀社区吓坏住户,最终居民召开住户大会商讨决议,请少年及其家属搬离社区。

嘉义市一名少年深夜大吼大叫、破坏花盆,甚至持刀在社区闲逛,虽然没发生伤人事件,但他的行为犹如不定时炸弹,令附近邻居退避三舍,最终居民召开住户大会商讨决议,请少年及其家属搬离社区。

律师林富贵表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俗称「恶邻条款」,管理委员会可依循法律途径赶走恶劣住户,不过为了避免变成「多数霸凌」的情况,必须依循法律流程进行,否则就算通过住户集体指证连署,或者是区分所有权大会决议结果,同样不具效力

林富贵表示,「恶邻条款」针对下列四种住户可能发挥功效,第一、第一积欠管理费,第二、擅自改建房屋且妨碍公共安全,第三、破坏主建物结构,第四、其他违反法令规约

不过他说,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且大楼住户开会决议后,还需诉请法院判决命其迁出,才能申请强制驱离,不然只单单凭借着管委会决议是不具效力。

实务层面上来说,他表示,最多被驱离的个案就是欠缴管理费,经强制执行后,再度积欠总额达到房屋总价1%,才可以向法院声请强制出让房屋。

「恶邻条款非多数暴力,同样有失败的个案」他表示,曾有个案因家中饲养犬被投诉噪音大、制造环境脏乱,经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议后驱离,但到了法院案情逆转,因为决议内容法律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经环保局等单位稽查噪音未违规,判管委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