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铭/用企管改革司法效率 张忠谋让法官有时间写判决

▲引进企管思维改革司法效率,让法官不那么忙,有时间自己写判决书。(图/达志示意图

日前,知名法律系教授在脸书上提到有法官要司法替代役帮忙撰写判决,当然此事一出,果然引起多方议论,之后南投地方法院还特别发新闻稿说明。

法官工作虽然辛苦,但是当然不能作为将撰写判决工作交与他人的正当理由,即使是再简单的判决,都应该由法官亲自撰写,毕竟这是法官工作的核心。本文不是要批评要替代役撰写判决是如何地不当,而是想探讨如何改善法官工作负担。

法官的工作主要有三部分,就是开庭、阅卷和写判决,法官在法院大概就是不断轮流进行这三件事,当然也会有外出勘验或是内勤值班的情况,但整体还是以这三件事为主要工作。

司法院为了减轻法官工作负担,想了很多方式,往往都是朝向限制案件进入法院的方向去设计,但是从保障人民诉讼权的宪法观点来看,限制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上诉,或许不是适当的事。要减轻法官负担,绝对不是只从限制诉讼的管道设想

其实可以把诉讼案件当作一个「工作生产流程」来看,也就是把企业管理中「作业管理」的学问运用在诉讼流程改革上。首先,就是将诉讼流程逐一拆解成一个一个的步骤,再逐一检视有哪些步骤可以省略或是修改,让流程更为顺畅和有效率

以刑事诉讼为例,检察官起诉后,法院就应该将起诉相关卷证都主动予以数位化,被告辩护律师如声请阅卷,就可以直接交付数位档案(包括证物图片或影像),而不用等辩护律师声请电子阅卷后,才开始进行数位化工作,甚至有的法院还是要辩护律师自行到法院阅卷室影印卷宗。准备程序审理程序则可引进「即时翻译」软体,不要再由书记官一边整理开庭内容一边打字,可加快开庭速度。

此外,要允许部分案件可以不用制作判决书,由法官当庭宣判,并以开庭笔录作为判决书的替代。例如酒驾的公共危险案件,如果被告认罪,也对检察官起诉内容和证据均无意见,那应该就允许法官直接在庭上宣判,并以开庭笔录作为判决书的替代,因为实务上此类案件的刑度大都有固定的范围,不用再把起诉书抄一遍后写成判决书再宣判。

简单且较无争议的案件,就应该让法官简单处理,好把心力集中在复杂或要深入调查的案件上。而要深入调查的案件,也应该更落实采取集中审理的的方式,可能集中一、两天内密集开庭,开庭后马上评议,并尽速撰写判决书后宣判。

讲到司法改革,大家都知道其重要性,但社会每每对此深感无奈或无感,有很大的原因就是,都找法律专家来搞司法改革,这样是否能切中改革的关键并得到民众的共鸣,值得深思。其实,诚心建议,司法改革可引进企业管理专家,例如张忠谋郭台铭这样的成功经营者参与司法改革,从效率和效果如何兼具的管理角度来看司法的革新,或许能有崭新且切中要害的改革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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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铭,执业律师、法操共同创办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