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铭/违建、老屋,台湾不可承受之重

▲提高建筑抗灾能力,是避免地震造成巨大危害一定要做的事,妥适处理违建和都更就是提高建筑物抗灾能力的首要工作。(图/记者张一中摄)

2018年2月6日深夜的一场地震,震垮了花莲4栋大楼,也震碎了许多家庭。发生这样的灾害,着实令人难过,国军救难人员勇气毅力,以及外国友人关怀也都令人感动。但回顾台湾历史,因为特殊的位置,所以台风和地震几乎是每个台湾人生活中不会缺少的经验

以地震来看,1999年9月21日的集集大地震所造成的伤害,至今依然令人难忘,而1935年4月21日发生的关刀山大地震更是造成3276人死亡,迄今仍是单一天然灾害造成最多人死亡的恐怖天灾

既然地震是不得不去面对的课题,生活在台湾的我们更应该深入思考,如何面对地震,避免灾害的扩大。两年前的台南维冠大楼倒塌,当时的建商建筑师都被起诉判刑,就已经显现出违背建筑法规严重性。今年,此次花莲地震又造成大楼倒塌,花莲地检署检察官也开始深入调查是否有违背建筑法规而涉及刑事责任之处。

可是我们不能只靠事后再由检察官去追究,面对灾害防治,我们必须追求消弭灾害于无形的目标。审视国内最棘手,也是最广泛的建筑物问题,就是违建!违建不仅可能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更可能造成火灾时的逃生困难,所以违建一定要解决,但实际上违建好像永远都拆不完。会造成这样的状况,主要是有部分违建是缓拆的,以台北市来说,1995年以前的违建原则上缓拆的,虽然柯P已经表示不管是不是1995年以前的违建,都要开拆了,可是马上就面临拆除费用不足的问题!

除了部分县市已经通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收费自治条例,可以向违建业主请求拆除费用外,包括新北市在内的许多县市仍是要编列公务预算来支付拆除费用,因为预算有限,所以实际上每年能进行的拆除工作,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要解决违建拆除不易的问题,强烈呼吁中央政府应该推动统一立法,可以直接增修《建筑法》或另立专法,规定违建拆除费用就是要由违建所有人支付,甚至可以直接对违建所有人的名下不动产有法定抵押权,如违建所有人不清偿拆除费用,那就可以执行其名下不动产的抵押权,以便追偿。当然这只是一个修法方向建议,实际立法时一定需要更细致的设计,但强调的是,如果只靠编列公务预算来处理拆除违建的事,那一定永远拆除不完。

除了违建要处理外,老旧的合法建筑则是要透过都市更新来强化抗灾的能力。但是一讲都更,大家就头痛,因为各有立场,很难说哪一方一定不对。只是如何透过法规提高都更的诱因以加速都市更新的进行,甚至如何让公权力事实强制介入,绝对是刻不容缓的课题。

提高建筑物抗灾能力,是面对地震,避免地震造成巨大危害一定要做的事,妥适处理违建和都更就是提高建筑物抗灾能力的首要工作。建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定要尽速合作研拟,增修相关法规,如此方是负责之举。

好文推荐

高宏铭/两强夹缝中的台湾 效法毛利家看风向、植实力

高宏铭/富强经济不该下逐客令 需修法广纳外国人才

高宏铭/闯营区官威 军队是用来打仗不是交际

高宏铭/关原之战的政治作战哲学看《劳基法》修法之战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高宏铭,执业律师法操共同创办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以上言论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