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断片初夜被夺走 假好心!酒吧老板捡尸回店泄兽欲

女子喝到断片路边休息,被郑男捡尸带回酒店性侵。(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郑姓酒吧老板,前年(110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发现当晚曾在酒吧饮酒的女子,因不胜酒力独自在路边休息,郑男便把女子扶回酒吧2楼,随后兽性大发,不顾女子出言制止及挣扎,强迫口交后又强制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郑男辩称:当天女子精神状况良好,主动与我相互爱抚并为我口交,我与女子发生时,对方并未用言语或动作表达「不愿意」,我并不是强制性交。

被害女子则指控,郑男是酒店老板,双方并不认识,我有去过该店几次,事发当天我跟朋友喝了一壶调酒,后来应该还有再喝其他酒,再来我就断片没有记忆。

被害女指出,直到凌晨2点多时,我在酒吧2楼沙发醒来,旁边躺着郑男,我忘记当时我有没有穿衣服,因为铁门关着,我不知道怎么离开,加上又喝醉了,就留在那里。

后来我醒来有意识时,郑男摸我、抱我,「因为当时我没发生过性行为」,郑男对我搂搂抱抱及摸胸部接吻等,我没有明确拒绝,我喝醉了被吃点豆腐那就算了,但是我不能接受发生性关系,我只能催眠自己没有发生过。

法官审酌,双方并非熟识,郑男竟不顾女子拒绝,发生强制性交行为,侵害性自主决定权利,导致蒙受心理伤痛;并考量郑男犯后始终主张是对方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且未能取得对方原谅或补偿所受之损害;前项之未遂犯罚之。日前依犯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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