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循正途追求、逞一时之欲 男性侵女友人判3年10月
▲女生小心!上夜店醉倒,易成「捡尸大队」目标。(图/示意图/ETtoday东森新闻云)
彰化县一名陈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在夜店喝酒,女方醉到不醒人事,陈男便将她带回住处性侵。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陈男对女子有爱慕之意,「却未循正途追求,为逞一时之欲」,判刑3年10个月。
彰化地院26日公布判决书,指出今年1月被害女子与多名友人到台中市一间夜店喝酒,女子传简讯问陈男在不在夜店?陈男收到简讯后即赶来与女子聊天喝酒。而女子烂醉后,陈男向女子友人谎称要带她回家,却将她带回自己位于员林镇的住处,隔天女子醒来发现没穿衣服,质问陈男,陈男坦承性侵得逞。
地院法官认为,陈男对女子有爱慕之意,却未循正途追求,为逞一时之欲,利用女子不能抗拒,造成她重大心理伤害,迄今不能原谅陈男,且陈男犯后态度不佳,判刑3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