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听障女50次还生宝宝 翁掰「男女朋友」判3年10月
72岁的杨姓老翁5年前在桃园后火车站认识有轻度智能障碍的听障女子,2人至少发生50次性行为,最后导致女子怀孕。不过,女方的哥哥认为,妹妹怀孕之后会打自己的肚子,而且容易因开门的声音感到害怕,应该是受到性侵。该案一审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遭性侵,但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决,杨翁利用女子的心智缺陷趁机性交,因此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女子的哥哥表示,妹妹在怀孕后曾打自己的肚子,如果真的是杨翁所说的「男女朋友」,不可会这样对待自己与孩子。(图/记者黄克翔摄)
判决书中指出,杨翁供称,他在民国100年1月期间于桃园后火车站结识女子,2人「交往」10个月,期间女方会到租屋处要钱,还曾经帮忙推坐轮椅的老父亲到公园散步,每个礼拜都从周日下午待到周三,至少发生过50次以上的性行为,甚至还买壮阳药给他吃,加上当时他的体重仅50公斤,对方却有80公斤,怎么可能强迫性侵。
不过,女方的哥哥强调,妹妹因轻度智能障碍及听障问题,自小学毕业后就没再继续念书,平常都定时待在家里照顾生病的母亲,要不然就是在楼下的店家打工,后来是邻居发现她不太对劲,带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已经怀孕,并在100年10月2日产下宝宝,鉴定后确认爸爸就是杨翁。
虽然杨翁坦承发生性行为,但强调并未趁机性交。一审法官认为,女子多少对男女间的性事有认知,且没有证据证明遭到性侵。女子的哥哥指证,妹妹怀孕之后会打自己的肚子,又容易对开门声害怕,如果真的是「男女朋友」不可能会这样,且她每个周如果都去对方家中过夜,家属找不到人早就报警了。
对此,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女子虽然对性事有部分认知,但对性行为会导致怀孕却无法正确连结,加上经台北荣总鉴定确实出现创伤症候群,认定杨翁是利用女子的缺陷趁机性交,且犯后毫无悔意又一再卸责,日前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