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硬上认识14年女砲友!他摩铁强「脱衣揉奶」被告 法官神打脸GG

小美差点被认识14年的李男性侵,气得提告,图非当事人。(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和认识14年的李姓男子相约台中摩铁过夜,却被对方内裤猥亵,差点性侵得逞。台中地院认为,小美案发上个月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且证词充满瑕疵又没物证,因此判李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被台中高分院以相同理由驳回。

判决书指出,小美指控,她2016年8月23日晚间和李男到某汽车旅馆过夜,期间遭到对方不断抚摸、要求帮她洗澡,都被她严厉拒绝,「他还过来要摸我胸部,我立刻到浴池的另一边去」、「我很明确地要他不要碰我」,之后便独自到床上睡觉。

▲小美表示,李男在和他洗澡时就开始动手动脚,图非当事人。(图/翻摄pakutaso网站

小美表示,李男25日凌晨3时左右,竟直接压在她的身上、乱吻颈部,还以左手伸到她的胸前揉奶、右手则强脱内裤抚摸;当李正准备要插入性侵时,她立即推开、穿上内裤大喊,「住手、不要」并咬对方的手,才让李停下动作说「你不够爱我,感觉都变了,我们到此为止吧。」,她也气得发抖,事后提告。

法官询问小美,「李男洗澡、睡前都想摸妳胸部,当时为何不离开」,对方则回,「那次出游是想给他一次机会,因为李男一直叫我当他女友,我都没有答应,利用这次机会想好好认识」、「我知道男生都会有生理需求,我口头拒绝,但内心真的是很反抗,我才发现我不是真的那么爱他」。

法官表示,小美案发事隔7天才医院验伤,且在这之前也与李男多次发生性关系,加上她把第一时间通知同事的LINE删除,因此认定其证词前后有瑕疵,且其她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男的犯行,因此判他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仍以证据无法证明李男有罪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