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硬上到无力反抗!他强拍「瘫软前女友」裸照 法官看完狂打脸
▲郭男将前女友带回家性侵得逞,图非当事人。(图/记者黄克翔摄)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因不满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竟强载对方回家后性侵并拍下裸照,他见对方洗完澡要离开时,再次强压无力反抗的小美硬上得逞,事后还不断骚扰对方,让小美怕的申请保护令。高雄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6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郭男2016年5月9日要求和小美一起送对方的孩子上学后,竟抢夺女友的手机摔烂,再把对方孩子的健保卡丢入垃圾桶后,强行载小美回家性侵2次得逞,还拍下2张裸照。
小美指控,她到郭男家中后被强脱衣物,虽然她不断拒绝、脚踹及用手拉住衣裤,仍被郭性侵得逞;她被硬上第一次后,哭闹到想自杀,没想到去清洗完后,又被郭男再次硬上,此次她已无力反抗,只能瘫软在床上任由对方摆布。
▲小美清洗完后,又被郭男再次硬上,图非当事人。(图/记者周宸亘摄)
郭男到案后辩称,他和小美在家中谈判的过程都非常冷静,且发生性行为、拍摄裸照都是经过对方同意,全程没有强迫。
法官审视照片后打脸说,郭男拍摄的两张裸照内,小美不是以棉被盖着脸部,就是紧闭双眼、将脸侧向一旁,脸部表情痛苦,没有愉快的感觉,和一般男女朋友间闺房情趣所拍摄的照片不同。
郭男也说,他和小美调解成立后2星期内,还有上汽车旅馆发生关系,以此证明当时并未强迫。法官认为,小美的分手原因是郭男对于小孩无法爱屋及乌、想法、年纪都有差距才分手,并不是没有感情,因此不能以后来的互动回推当下小美的意愿。
法官表示,小美只求不再被骚扰而无条件和解,郭男也有遵守承诺,念其没有判刑纪录、品行尚可,便依强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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