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大叔脸书诱少女拍裸照 他以为看完删除没事 下场GG了

有名男子在脸书认识10岁少女,还引诱少女拍裸照,事后少女继母将此事揭发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有名郭姓男子于去年6月上旬下午,以脸书「熊○勇」暱称在某脸书社团认识一名自称13岁少女(实际年龄为10岁),他传送「我好想跟妳色色」、「妳胸部大吗」、「真想看」等讯息给少女,引诱少女自行拍摄胸部裸照及下体照片共2张给他,事后少女继母发现便报警并提告;法官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郭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

依据判决书记载,去年6月上旬下午,一名郭姓男子以脸书帐号「熊○勇」暱称在某脸书社团一名少女,他透过脸书Messenger与少女聊天,聊天过程中,得知少女为13岁(实际年龄仅10岁),他接续传送「我好想跟妳色色」、「真想对妳色色」、「妳胸部大吗」、「真想看」等讯息给少女,引诱少女自行拍摄胸部裸照及下体照片共2张,少女再透过脸书Messenger传给他观赏;少女继母事后察觉有异,便报警处理,才将此事揭发。

台南地院审理,郭男犯后坦承犯罪,虽然郭男删除手机内少女裸照照片,由于照片是由脸书Messenger传送,该照片仍存留于脸书云端伺服器中;审酌郭男为心智成熟之成年人,少女为年仅10岁之儿童,身心发展未健全,郭男为满足个人性欲,利用网路难以查证身分之特性,及少女处于好奇懵懂年纪,以文字讯息引诱自行拍摄并传送照片供郭男观览,戕害少女身心健康,使少女蒙受偏差、不当性观念之负面影响。

台南地院法官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郭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缓刑期间,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