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米娜」大卖场裸拍GG了 恐面临2年以下徒刑

台中米娜」攻占也曾攻过歌剧院。(图/翻摄自当事人推特)

「台中米娜」在台中大卖场三井OUTLET等地,拍摄大尺度露点照,引起警方介入主动调查,恐涉嫌妨害风化罪。(图/翻摄自当事人推特)

1名自称「台中米娜」的女子,7天前在TwitterPO出4张在裸露照片,当时她穿着一件深蓝色外套,对着镜头秀出好身材,还标签「卖场露出」、「暴露狂」,并写下「想…裸体客厅看电视,裸体瘫在沙发上放空,裸体躺在床上裸睡,想……把整个卖场当成自己家,喜欢就记得点爱心留言+转贴喔!」等等,眼尖网友发现拍摄背景是位于台中南屯区上路的IKEA,辖区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所长叶信良今天表示,已与卖场业者调阅店内监视器追查中,目前尚未取得该女子在卖场内裸露拍摄的影片 ,但其行为疑触妨害风化罪,恐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台中米娜」也曾在台中三井OUTLET厕所停车场,以及各景点等地拍裸照,许多网友看完纷纷热情回应「背景人好多哦,妳赢了」、「认真觉得IKEA这样拍最刺激了」、「大庭广众下的居家感,这样的露出赞赞赞」、「想一起玩」,甚至有同好PO出在IKEA台中店的裸拍,并留言惋惜「我们今天也在那边,可惜没遇到!」。「台中米娜」得知照片被广传遭警方关注,29日深夜已紧急关闭帐号

对此,台中警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表示,从媒体报导得知后,立即联络拍摄地卖场业者调查涉案女子身分,该女子个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裸露自拍、po文寻求刺激,将触妨害风化罪,恐面临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另协助拍摄、散布者则触犯法条刑责为涉嫌刑法第234、235妨害风化罪章之公然猥亵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