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菡、学姐推销KP小物抽佣 恐面临7年以下刑责
图文/镜周刊
柯文哲弊案起诉在即,检调清查资金流向发现「战狼小姐姐」陈智菡、民众党副秘书长许甫、 民众党发言人吴怡萱、民众党台北市议员「学姐」黄瀞莹等人疑透过推销贩卖柯文哲竞选小物抽佣金,涉违反《政治献金法》,恐与柯文哲同为《刑法》侵占公益款罪的共犯,刑期从1年至7年,日后检调会视陈智菡等人犯行危害程度、犯后态度、不法金额多寡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将陈智菡等人由证人改列被告。
陈智菡等人17日到案获请回后,坦承有收到来自木可的钱,并辩称是「劳务所得」,知情人士指出,由于柯文哲在看守所可以看报纸,陈智菡等人的说法,已涉隔空与柯文哲串供,且劳务所得的说法若成立,更可证明柯文哲是违反政治献金法从事营利行为。
《政治献金法》第2条对政治献金的定义提到「不相当对价之给付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收入,均属政治献金,同法第23条更明订政党、候选人不得从事营利行为,且规定政治献金限用于政党及候选人宣传、人事等用途,款项要存在政治献金专户,收支均应申报。
柯文哲违法挪用政治献金成立党营事业木可公司在先,再以违法以营利模式用竞选名义贩卖KP小物违法募集政治献金在后,且未依法申报,陈智菡、黄瀞莹等人在发送「折扣码」方式推销KP小物后收取佣金,陈智菡推销时更提及「募款」等字眼。
本刊调查,小物售价为成本2倍以上属「不相当对价之给付」,陈智菡等人的推销行为从行为外观及法律层面来看,收入属于政治献金法中明订的「政治献金」。
本刊掌握,木可收入共有柯文哲政治献金专户以授权费名义汇入1,500万元,及举办演唱会与贩卖小物4,000余万元,扣除成本1,300余万元,近4,200万元应视为政治献金,却被柯当私产侵占,其中3,883万元不法所得已遭扣押,因木可是实际负责人柯文哲掌控,登记负责人李文娟为人头,对于扣押裁定,木可公司未提抗告已确定,等同确立了木可收入属于政治献金的事实,从中抽佣的陈智菡等人能否脱身,犯后态度恐是重要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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