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用折扣码抽佣!陈智菡:检察官若有错误认知 是「入人于罪」

▲陈智菡、许甫。(资料图/记者屠惠刚摄,下同)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外传「战狼小姐姐」立院民众党团主任陈智菡、民众党副秘书长许甫、「学姐」民众党台北市议员黄瀞莹、民众党新闻部主任吴怡萱恐因涉违反《政治献金法》转列被告。陈智菡18日批评,政治献金跟木可竞选小物完全不同,检察官若有错误理解,就是在「入人于罪」,且是非常严重的扰民行为。

外传调查局发现民众党用「网红带货」销售手法,借由党内高知名度人物吸引选民捐赠政治献金,再用「折扣码」发KP竞选小物,进而从中抽佣分润等,因此可能从证人转列被告侦办?陈智菡18日于立院受访时表示,昨天很多党公职同仁非常配合检调把相关事情厘清,但也亲身经历了什么叫「党检媒一体」。

陈智菡提及,检察官在里面告诉她,出去后别对外说侦查内容,「可是很快的,不用等到下周周刊出刊,隔天就有媒体配合放话,而且刻意导引去做风向,说我们可能有违法。」但昨天已说明非常清楚,不管是调查局或北检,针对很多基础事实都搞混了。

陈智菡指出,要澄清很重要的事情是「政治献金归政治献金、木可小物归木可小物」,竞选期间推出的竞选小物,有一部分是进入政治献金,后期推出木可竞选小物纯粹是商业贩售行为,并非政治献金,这若没办法厘清的话,很多事情就会混淆。

陈智菡说,昨天在调查局时,调查官询问最后有无需要补充,自己很明确的说,这基本事实必须厘清,政治献金跟木可竞选小物是不一样的概念,若不把这件事厘清,其实就是在入人于罪,而且是非常严重扰民的行为,等于所有合法行为,都会被理解成是非法行为。

「我很沉痛告诉调查官,现在种种做法不但脱离实务,且刻意入人于罪、诬陷了一个好人,我说的就是柯文哲。」陈智菡强调,柯文哲在这一系列陷害中,自己昨天已感同身受,经过一整天调查局到北检的连续讯问,问的问题几乎都是一样的,不停在回旋、重复、挖坑,然后把一样的概念偷换、置换后,设下非常多陷阱。

陈智菡重申,「政治献金归政治献金、木可公司贩卖的竞选小物归竞选小物」,竞选小物本身就是商业行为、贩卖行为,不等同于政治献金,若说贩卖小物就是侵占政治献金,这完全是错误理解,如果检察官有这样错误理解,就不难去想像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恐龙法官,跟实务完全脱节,用想像、虚构事实,片面理解资讯来入人于罪,这些都必须要适可而止。

媒体追问,是否代表从「折扣码」拿到抽佣部分是从木可公司给予?陈智菡说,党检媒一体,现在马上看到各种爆料,所以就直接把事情说清楚,检察官昨天要求侦查不公开,结果马上就有媒体写出来,还写出错误讯息,「昨天侦讯内容确实提到木可公司,几位同仁、包含我自己有一些劳务报酬,可是他们一直要把劳务报酬说是『带货』、『折扣码』、『抽佣』,我也明确告诉调查官与检察官,这完全就不是什么『抽佣』。」

陈智菡表示,木可12月底推出的竞选小物,并不是政治献金,而是贩卖竞选小物行为,当时打总统大选希望帮忙提高候选人支持度、好感度、曝光度,所以帮忙宣传这些竞选小物,木可公司告知会提供「折扣码」,但「折扣码」只是要告诉粉丝「若想买柯文哲相关商品可打折」。

陈智菡提及,当时得到的讯息就是「第一,我们可以提高宣传,提高候选人支持度与曝光度;第二,拿到折扣码就可以打折」,而自己觉得就回馈给支持者,让支持者买到小物还可以打折。「第三,检察官、调查官一直说有『抽佣』,但哪里有『抽佣』?第一,有业绩吗?我从头到尾不曾得到木可告知『今天业绩很高,所以要给等值退佣』。」

陈智菡指出,木可确实有给予「劳务报酬」,例如帮忙宣传或出席活动,所以会给一些劳务报酬金额,但这根本不是所谓「抽佣」或「网红带货」,况且她也不是网红,「请问调查官、检察官,你们有看到任何的证据指出,我们有因为这些业绩,而得到这些经费吗?没有,上面清楚写的就是『劳务报酬』,那为什么要刻意入人于罪?」

最后,陈智菡质疑,当事人已经告知这是「劳务报酬」,难道现在台湾的法令是,民众党的人从事劳务得到薪水、费用都不行或不合法,所以都要抓去关吗?是要这样恐吓大家吗?「我是不会接受这样恐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