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找传播妹「酒通」她醉死!男客拍7裸照获无罪 法官:是自保

▲南投台中梁姓男子找传播妹「酒通」不成,又被告上法院。(示意图/翻摄pixabay网站)

记者郭玗洁/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梁姓男子以3万5千元为代价,叫传播妹到家中「酒通」(陪酒加性交易)4小时,不料传播妹喝完酒便呕吐,接着全裸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梁男愤而拍了她7张照片,并传给经纪公司表示「不能喝也不能通」、「很不爽」,传播妹醒来后怀疑遭梁男性侵,报警处理。检察官调查后,将梁依妨害秘密起诉,梁一审也被判刑5月。但二审法官认为,梁男拍照是为向经纪公司证明传播妹酒醉,并避免被仙人跳、控告性侵,并非无故窃录,判他无罪。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梁男于2022年2月24日清晨6时许,透过经纪公司以3万5千元为代价,叫了传播妹小花(化名)来家中陪酒4小时。小花到场喝酒后,因不胜酒力醉倒屋内,梁男随即拿出手机,拍摄小花全裸倒在浴室地板的照片共7张。

而后小花的经纪人联络不上小花,遂前往梁男家查看,竟发现小花全裸倒地还尿失禁,将小花叫醒后,小花表示她被梁男性侵并报警处理,经警方到场搜索,查扣梁男手机,在里面发现7张小花的裸照,检方调查后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梁男。

全案审理时,梁男表示他怕被仙人跳、被说下药迷奸小花,才会拍下这些照片自保。梁男的律师则说,当天小花酒后本来要到浴室洗澡,却突然昏倒在地,全身都是呕吐物,梁男看到这种情景自然会怕,因而搜证、拍照也是合理的行为,且梁男在警方到场前就删除照片,可见没有想保留这些照片。

经纪公司证称,梁男打电话来找小姐「酒通」,他联络经纪人后,叫了小花到梁男住处,不久梁男就传讯说「你这个不行」、「整个床上都她吐的」、「她整个趴在那里」,然而转达经纪人后,经纪人回复「小花今天是第一番,不可能喝醉」,所以他请梁男拍摄小花醉倒的样子,因为通常客人和小姐有酒醉争议时,他们会到现场厘清,如果小姐确实已经醉倒,就不会收费,因此他又询问梁男「有通告吗」(是否发生性行为),但梁男说进门时小花已酒醉,所以他就没有收这笔钱。

▲传播妹到场不久便全裸泥醉躺在地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审法官审理,认为在经纪人要求梁男拍摄照片前,梁男已用手机拍下小花的裸照,且要证明小花酒醉,也无须拍摄全身照片,更何况照片只能证明小花昏迷,无法让梁男拿来证明未对小花下药,如果梁男要拿照片自保,也不会在2天后就将照片删掉。退一步来说,就算梁男必须拍小花的裸照自保,也可以先拿衣物遮蔽小花的裸体,可见梁在侵害手段和法益保障间,不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判定梁男偷拍小花,依犯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5万元。

梁男又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小花才到场42分,梁男就对经纪公司表示小花喝酒呕吐、不省人事,且相当不满说「我还要收你钱」、「顾一个醉鬼」、「很不爽」、「照片我很多」,并不断要求经纪公司到场将小花带走。就事发背景而言,梁男拍摄小花裸照虽然极端不尊重,但梁男经常叫传播小姐,经验相当丰富,为避免双方发生消费纠纷、刑事重罪,预先搜证、拍照,仍符合一般正常反应。

二审法官指出,梁男并未隐藏他已拍了很多照片的事实,照片也都是正面躺卧在浴室内外的全身照片,并没有针对身体隐私部位,不能因经纪人只需头部照片证明小花酒醉,就认为其余照片为「无故」窃录行为,判梁男无罪。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