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喝醉」性侵逆转判无罪 法界哗然!

东森新闻记者黄琮群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26岁已婚的王姓男子喝了酒,到国小老师家里,性侵了75岁的女老师,一审法官判他8年,王男再上诉,没想到二审官司出现大逆转,法官以他喝得太醉丧失辨别行为能力,再加上喝醉并不是故意的,改判王男无罪;但喝了酒性侵竟然能判无罪,也引起法界人士哗然,以后喝罪撞人、杀人,是不是也能比照办理

王姓男子喝酒性侵国小老师,二审改判无罪,起发生在台南高分院做出的判决,引起法界人士哗然。时间发生在去年(2013)4月,王男喝醉酒翻墙闯进国小女老师家里,对75岁的女老师性侵,一审判8年,二审却改判无罪。

性侵案出现大逆转,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他「喝醉酒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不过起诉的检察官认为,王男喝醉酒还能锁门,找剪刀破坏门锁,显示有行为能力,怎么二审会改判无罪?

一、二审法官都认同,王男犯案时的确是心神丧失,不过到底是故意要喝醉,还是喝醉酒并不是自己故意的?两者差异成了改判的重要原因,但喝醉酒性侵无罪,也让外界不免质疑,喝醉犯法,那酒醉撞人、杀人是不是也能免责?起诉检察官、一审法官无法认同,台南高分检也表示,将等收到判决文后研议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