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广场租金案 议会要究责
台中市政府代仁爱之家代收「第一广场」租金官司败诉,市府经济发展局为此必须追加预算,偿付法院判赔的1700万元租金,多位市议员25日提出质询,要求市府经发局设停损点,该给地主的一定要给。
台中市理应代第一广场原地主仁爱之家代收4至12楼租金,但未如期代收遭仁爱之家提告,法院判赔1700多万元,市府经发局因此提出1700多万元追加预算,市议员刘士州、黄国书、张廖万坚、何文海、杨永昌等议员25日在议会质询,希望市府早日解决此事,该给付地主的,一定要给,除此之外,也该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
经发局长王诞生表示,第一广场原是市场用地,但当年市府因无经费征收,因此协调建商与地主共同兴建地上十二层、地下三层的大楼,市府获得一至三楼建物所有权,但需负责4至12楼用户所有人的租金代收给地主仁爱之家财团法人。
王诞生指出,近年来景气不佳,因用户人无法缴出租金,因此,市府才无法如数将所有租金缴给地主,地主因此于99年提告,要求市府追缴83年至98年租金共3800余万元,最高法院101年判决市府需给付地主1700万余元。
王诞生说,目前市府会努力积极向用户人追讨债欠租金,后续会再和地主协调,由于法院判决因市府与地主签订合,因此「一定要帮地主收租金」,市府的立场绝对会帮地主收,但不可能全数收齐,所以99年已改签合约,以核实给付方式付予地主,以设立停损点。
王诞生强调,市府第一广场一至三楼每年收入至少1200万元,这几年的收入绝对比法院判赔地主1700万元多出很多。
副市长黄国荣表示,市府一定会还地主租金,这也是为什么编列此预算,也希望议员多多支持,至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年承办此案的人大都已退,即使如此也会厘清整个案子的责任,对外界交代。(新闻来源:民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