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抗冲突警挂彩 法官认定直播女非故意判无罪

陈抗爆发警民冲突,中市员警挂彩,法官以陈抗女并非故意而判无罪。(资料照片)

台中市府地政局去年4月间办「变更乌日都市计划」座谈会,土改联盟成员到场陈情抗议,爆发警民冲突,警方郑姓组长与场场直播的周女发生拉扯,手臂挫、擦伤挂彩,周女被依伤害及妨害公务等罪嫌起诉。法官认定周女当时双手分持手机及手机架,无法攻击他人,因要拿回手机架,拉扯间不慎造成,并非故意伤害或妨害公务,而判无罪,可上诉。

配合前竹地区区段征收的「变更乌日都市计划」公开展览前座谈会,去年4月14日上午在乌日社区活动中心举办,土地改革正义联盟成员10多人到场陈抗,一行人强行冲进会场,与维持秩序员警爆发冲突,霸占主席台,丢宝特瓶,现场乱成一团。

2名女警要将土改联盟成员周女带离会场,乌日警分局保防组郑姓组长要拿走周女手上的手机架时,两人发生拉扯,郑男的左前臂受到挫伤及擦伤。

郑男说,他早在冲突前就表明警察身分,周女当时就在旁直播,并强调只是做现场直播,才放行,岂料竟叫嚣、辱骂员警,他指示2名女警将她带离会场时,怕她拿的手机架在混乱中伤到员警及民众,才拿走她的手机架。

周女否认是土改联盟成员,辩称是去参加座谈会,也不知郑男是警察,她虽不配合离场,但并未违法,还指控郑男来抢手机架,她还大喊抢劫。

台中地院法官勘验现场搜证影像,认定周女与陈抗人士穿同款上衣应是土改联盟成员,也知在场指挥的郑是警察,而郑判断手机架具危险性也有理,但周女并未对带离她的女警施暴,且左手拿手机架、右手持手机,应无法抓手机架攻击他人,只因手机架突遭拉扯,想欲拿回不慎造成伤害,并非故意伤害或妨害公务。